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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服务指南(新办)
发布时间:2017-12-15 14:34:00    作者:    来源:    点击:7550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新办)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

(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份)(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订)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璧山区植保植检站。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璧山区植保植检站。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农业植物检疫范围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药材、花卉、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以及来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报单(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繁殖材料(种子、砧木、接穗等)检疫证书或本地来源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三)单位或个人的繁殖计划(原件1份、格式和内容自拟、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五)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十、申请接收

联系方式:重庆市璧山区植保植检站

联系电话:023-41466832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提交申请。

(二)区植保植检站专职植物检疫员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查和现场检疫。

(三)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日内,检疫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除外。

承诺时限:10日内,检疫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除外。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十六、结果送达

决定之日起1日内签发,现场领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区植保植检站咨询电话:023-41466832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41400345(区农委纪检组)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沿河东路南段51号(文风桥东)区植保植检站植保种子科(三楼)。公交车交通方式可乘103路、203路、204路公交车到东关小学站,下车后向正西方向出发,沿文星路走200米左转进入沿河东路南段,沿沿河东路南段走350米到达;自驾的,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重庆市璧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停车坝。

办公时间:夏季(51日—9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6:00;冬季(101日—次年4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璧山区植保植检站023-41466832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http://zwfw.cq.gov.cn

附录流程图

附录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常见错误示例

1、《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报单》申请表中“品种名称”一栏经常填成“植物名称”。

答:正确填法应该是:如植物名称:柑橘,品种名称:沃柑。

2、《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申请表中“种籽(苗)来源”一栏经常只填自育。

答:正确填法应该是种籽、种苗、砧木、接穗等繁殖材料的来源地,如接穗从北碚调来,则填北碚。

附录常见问题解答

1、农业植物检疫范围包括哪些种类?

答:农业植物检疫范围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药材、花卉、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以及来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

2、检疫单证类型及号码是指什么?

答:检疫单证类型,是指该种籽、种苗、砧木、接穗等繁殖材料证书为省间、省内、引种单、处理书等类型,自育则为空白;号码则为该证书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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