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
废止《重庆市饲料准产证管理办法》
等3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蔬菜局,果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饲料准产证管理办法》、《重庆市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条件审查暂行办法》与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不符,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新阶段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需要。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关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的规定,为此,决定废止《重庆市饲料准产证管理办法》、《重庆市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条件审查暂行办法》。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2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