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农委针对秋冬季节广大农村容易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特点,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采取一系列整治活动:
一是明确整治范围: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小麦、烤烟等农作物秸秆及其落叶;二是严格禁烧范围:县城周边20公里范围内、高速公路及铁路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国道及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以及乡镇重点区域、人口聚集区焚烧秸秆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好本辖区内的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四是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不听劝阻继续焚烧秸秆的,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