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环境,彭水县农委组织全县秋季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一、 明确工作目标
对县域内种植业企业、水产养殖企业及农资售卖点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有效遏制农产品生产、农资售卖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坚决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预警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实施农产品安全分级分类风险管控。
二、实施精准执法
一是精准执法全面覆盖。对全县所有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二是坚持导向精准。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三是坚持依法严惩。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行查打联动,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坚持部门联动。本次农产品安全大执法,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环境保护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产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联合行动,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五是严肃问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食品安全问责办法,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责任。
三、坚持分类推进
一是种植业企业检查。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重点,严查违法违规使用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种植企业进行检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环境保护站按照日常抽样程序在全县种植业企业随机抽取果蔬类样品15个;二是水产养殖企业检查。以鲟鱼、草鱼和鲢鱼等养殖场(企业)、水产种苗生产单位为重点,严查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期间,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产科按照日常抽样程序随机抽取水产类样品5个;三是农药售卖点检查。以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为专项执法重点,对全县农药经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严查违法售卖国家禁售农药、伪劣农药行为,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执法检查期间,各乡镇(街道)农药售卖点由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完成检查,城区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检查。
待执法大检查活动结束后,执法检查中抽取的样品均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环境保护站联系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并安排专人送样进行检测,出具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及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须将附件3加盖公章统一交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环境保护站审核认定。
四、严格问题导向
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杜绝“零执法”。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监管理念,以“查问题、治问题、补短板”为导向,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坚决杜绝“零执法”、“零处罚”现象;二是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强化行刑衔接,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依法从严处理,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